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门诊楼商铺招租项目前期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9日 点击数:

我院拟对门诊楼商铺招租项目开展前期调研,现面向社会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调研,请有意参与本项目前期市场调研的单位于公告截止之日17:00前进行现场报名,审核资料合格者,视为报名成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门诊楼两处商铺招租项目

2.商铺信息

商铺

坐落位置

面积

经营范围

租赁期限

门诊楼一楼

商铺一

门诊大厅西侧

(临近门诊南门)

80平

咖啡店

5年

门诊楼一楼

商铺二

门诊大厅西侧

(临近门诊北门)

80平

餐饮店(咖啡店除外)

5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调研。

三、经营要求

1.承租人根据经营需求对承租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前,需上报设计方案并取得本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涉及的实施成果在合同到期后均归本院所有。

2.承租人在进行场地装修改造时,不能破坏建筑主体承重受力结构,且在承租期内必须保持房屋主体结构的完好,水、气管道畅通。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附属物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场地租赁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使用过程中门店配套营业人力、装修改造、设备设施的购置及日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税费、公共部分需分摊的费用(如公用水电费),承租场所的清洁(含桌板、地板、天花板等)、打蜡、馊水运送、垃圾运弃、消防、消毒、防四害、抽油烟管路除油等相关费用。

4.不可在院区内售卖香烟、打火机、婴儿奶粉、奶瓶等无烟医院、爱婴医院规定禁止售卖的商品。

5.需要按时缴纳房租、水费、电费、停车费,送货车辆如需进出院区,需向经提出车辆出入申请并备案。

6.持有经营商铺名称(品牌)相关授权,无品牌使用纠纷。

四、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函(参照附件1,函中“项目名称”里备注意向商铺);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证书复印件(若有);

4.相关品牌使用授权书或品牌直营证明;

5.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参照附件2);

7.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类似业绩证明(如有)(参照附件3);

10.类似在营业绩案例介绍1个(如有);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调研会议安排

1.时间及地点:调研会议时间通过短信、电话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2.调研会要求:请商家根据现有条件(如面积、楼层、水电气设施等)提出具体的经营方案(自拟封面及内容,成册装订,加盖公章提交1份),于调研会上进行详细介绍(建议PPT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营内容、经营方式、经营理念、经营品牌(包括自有及引入)、广告及宣传方案、目标客户、装修预算、运营计划(包括营业时间、人员配置、服务流程)等。

六、特别说明

1.在医院服务期间,不允许发生肢体冲突或斗殴事件,保证医院正常的就医秩序。

2.本次调研会为确保项目需求编制科学性、合理性之目的,了解相关行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等情况,仅作为项目需求调查工作参考,不影响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采购活动。

3.各报名公司参与本次调研应遵循诚实、严谨、审慎原则,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如涉及有关费用均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4.报名公司需确保所提交的方案和建议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我院将根据调研结果决定是否使用或采纳报名公司提供的方案及建议,不承担因使用或采纳方案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纠纷。

6.供应商不得泄露调研中获取的医院非公开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592-2889103

联系地点: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7号公寓楼10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备注:本次调研仅用于医院前期需求摸底,不构成采购承诺,最终合作以医院招标结果为准。


    附件1 报名函.docx 

    附件2 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 类似业绩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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